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,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,体现中华文化精神,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,按照规范标准、公开透明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评出思想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,推进文化自信自强,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。 评选标准 坚持思想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有机统一的原则。获奖作品应具备深刻丰富的思想内涵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定文化自信,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。对深刻反映时代变革、现实生活和人民主体地位,抒写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作品,应予以重点关注。兼顾题材、主题、风格的多样化,注重作品的艺术品质,鼓励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,推出具有中国气派、时代特征、广东特点的精品佳作。坚持实绩导向,鼓励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,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原创作品。注重当代文艺的理论评论,尤其鼓励新时代文艺的研究与批评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,严把评选条件,严格评选程序,做到好中选优。 奖项设置 截止时间 参评作品征集时间自评奖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,9月完成初评,10月完成终评。 参评条件 (一)参评作品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整地公开发表、展览。 (二)参评的个人作品,其作者需具有广东省户籍或无广东省户籍但在公开发表、展览之后持续在粤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效证明。 (三)已获得上一层级和同层级表彰的作品,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。(注:“上一层级”特指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国家部委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,包括: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奖,中国摄影金像奖;“同层级”特指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奖。) 征集要求 评选机构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成立初评办公室,负责摄影类作品征集及初步审查。省摄协初评委在第十一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(艺术类)评奖委员会指导并监督下进行评奖工作。 评选程序 表彰奖励 颁发获奖证书、奖杯及奖金。 评选纪律 (一)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,第十一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(艺术类)评奖工作将严格坚持评奖标准,实行回避制度,初评评委和终评评委均不得有作品参加评奖,包括参与策划、创作的作品。 (二)广东省文联设立评选监督组(设在评奖办公室内),全程监督评奖工作。 评奖委员会对本评奖办法和工作程序拥有最终解释权、裁决权。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2023年7月5日